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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09:11:28】 信息来源:绛县网信办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环保厅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县政府决定于2017年12月27日24时-29日24时,在全县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请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绛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启动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全面抓好应急响应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各类企业一律停产;二是各类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停止作业;三是强化中心城区及各县建成区民用散煤巡查管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Ⅰ级响应措施应包含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县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放假。

  3.县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4.公安局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监督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二、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门、县经信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高污染燃料使用;

  5.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出行。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条件下及Ⅱ级应急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基础上,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

  1.工业污染控制

  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必需的供热、发电等企业和机械加工、食品加工企业外,其余所有大气排污企业全部停产。必须连续生产和涉及危爆的企业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发电企业除满足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停产。

  牵头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绛县供电公司

  2.机动车污染控制

  本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30%,停驶公务车车牌提前报县监察部门备案,并停在所在单位制定地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环境保护局

  3.强制管理

  (1)每4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通报1次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每6小时提供未来1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6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次是否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在具备人工增雨(雪)作业天气条件下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并在作业后2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

  (3)提请市环境保护局启动重污染天气防治联防联控

  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4)预警区域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放假。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在各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停驶的措施中,军队、急救、抢险、环卫、执法等特殊车辆和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绛县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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