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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6-29 16:11:30】 信息来源:绛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改、税收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参与制定全县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监督、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地方税收立法建议,与县地方税务局共同审议上报地方税收法规和条例草案;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县预算安排,确定全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采购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基本建设财务制度;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贯彻落实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条例、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县财会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参考;研究财政政策,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本局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及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负责全县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

  (二)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它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呈办全县性和县直部门行政性收费项目的报批;管理县级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监督彩票发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三)预算股

  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编制全县财政总预、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国家赔偿费用;负责税政调法工作。

  (四)国库股

  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的银行开户;拟定地方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有关管理工作;协调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执行;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政法科教文股

  负责掌握全县行政、政法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落实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并对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进行考核;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拟定行政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分管部门的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负责掌握全县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拟定事业单位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协况进行监督;管理分管部门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六)经济建设(城建、外债金融)股

  负责掌握全县计划、工业、交通、城建、贸易、粮食储备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负责与县计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负责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资金和粮价差补贴;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和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监督地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及资产实施监管;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财政登记;审批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其它重要财务事项(含业务管理费、实现利润及所得税解缴、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购建规模、呆账提取和坏账核销计划);分析研究地方金融形势,考核地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绩;负责外国政府贷款立项审查、财务监管,监督项目实施,检查验收项目完工情况,按规定拨付贷款资金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期还款。

  (七)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办)股

  负责掌握全县农业、水利、林业、气象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及扶贫资企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分配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情减免;会同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及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验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社会保障股

  负责掌握全县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分管部门离退休经费和公费医疗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

  (九)国资统计评价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管理全县工业、交通、商贸、外贸、旅游、施工、房地产等行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参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参与研究相关的行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研究企业改革政策;参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关工作,研究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政策;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的工资、住房、社会保障和价格改革等政策问题;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办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业务;审核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分立、联合、出售、破产等重大产权变动和财务关系事项;办理企业资产财务划转和国有资本金增减变动手续;汇兑分析国有产权登记情况和变动情况;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编制地方国有资产预算;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受理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审核;管理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境外企业中的国有股权。

  审查批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方案,负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直接拨付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关闭破产企业的补助资金、试点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等;管理下达给企业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外贸发展基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科技三项费用及环保资金;归口管理和分配县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负责管理信息统计和培训企业财会人员;对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

  负责拟定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体系;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拟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行政仲裁工作和涉及县级单位产权纠纷的调查处理。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主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主管县级政府采购资金,协调、指导全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及人员培训工作;主管政府采购的行政监察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审查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中介机构及供贷单位的资格,提出制定地方性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的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监督检查股

  拟定全县财政稽查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监督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一)会计股

  主管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和执行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绛县振兴街东段 办公电话:0359-652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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