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双创孵化园区招商引资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全面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我县陈村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小企业孵化园区发展,积极承接外地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快我县产业聚集,实现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绛县行政区域外企业、个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园区投资新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推动绛县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第二章 适用条件
第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常年用工人数50人以上,可形成产业链条,促进绛县产业转型发展的加工贸易项目,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三条 园区采取“前店后厂”的加工经营模式,凡来绛县投资兴办加工贸易产业项目,项目用地采用招拍挂出让,由政府协调供给;入驻园区的企业,不改变土地用途租赁土地,政府协调租赁费低于市场价格供给。
第四条 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从项目建成投产年度起,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五条 对属于绛县各职能部门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能免的免,不能免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六条 对于常年用工人数达到100人的入园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常年用工人数达到200人的入园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常年用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入园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鼓励以企引企、以商招商,对成功引荐加工贸易产业入驻园区的企业,经核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常年用工人数超过50人,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
第五章 优质服务事项
第八条 县委、县政府成立“双创孵化”园区领导组,领导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投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组办公室抽调专人负责梳理归纳各职能部门上级扶持“双创孵化”项目政策,对入园企业给予最大限度政策倾斜。
第九条 “双创孵化”园区成立管委会,管委会组成人员一半以上由园区内企业负责人担任,园区入驻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可自行成立行业协会。
第十条 县政府在园区内建设2000平米综合展示厅,供园区内企业进行产品展示、会议接待、业务洽谈、人员培训等使用。
第十一条 凡入驻园区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审批手续,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手续齐全的项目,由领导组办公室采取“一条龙服务”,审批(或核准、备案)权在本县的7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审批(或核准、备案)权属于上级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有上报手续。
第十二条 凡入驻园区的企业所需技术劳务用工,由县人社部门提供免费培训。
第十三条 凡入驻园区的外地企业,政府给予企业负责人2万元安家费,其子女入托、就学等由县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免收择校费、借读费。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四条 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享受的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奖励兑现部分,由“双创孵化”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局负责解释。